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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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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1月24在平阳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谢作幸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平阳县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以建设“服务型、高效型、公信型”法院为目标,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18件,审结6379件,同比分别上升14.64%17.82%,收结案保持良性循环,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59.9件,各项主要办案指标均位于全市前列。

  一、围绕发展大局促稳定,履行审判职能保平安

  紧紧围绕县委“快发展、重转型、惠民生、保平安”的工作主线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将案件的审判、纠纷的化解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

  抓好能动司法,全力保障企业发展。密切关注全县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司法需求,针对平阳中小企业的现状,着力推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主动开展服务型法院创建活动。走访县域重点中小企业,了解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难题,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审理涉企纠纷时,注意协调好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或业主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涉诉纠纷带来的经营困难,引导并帮助企业通过分期履行、以物抵债等方式化解纠纷,努力使企业平稳渡过困难期。期间,我们妥善审结了平阳县石油公司破产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帮助石油公司走出困境,使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和发展。全年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78件,解决诉讼标的3930万元。同时,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对涉企案件坚持优先适用简易程序,避免因审理期间过长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9.74%,同比上升6.79%;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3天,同比减少40天。

  抓好阳光司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的刑事审判理念,坚持审判公开和定罪量刑透明化,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毒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96件,判处罪犯1398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54,判处罪犯26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5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7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抑制犯罪活动,助推平安建设“二次夺鼎”。在判决的案件中,上诉57件,被二审改判仅2件,抗诉1件,被维持。深入开展“清障除污”专项活动,加大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109月我院对以阻挠本村建筑工地施工为手段,向建筑企业和业主勒索钱财的章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我们注重轻缓刑的适用,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和过失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刑事法官主动走访被告人所在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被告人的德行评估,了解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然后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以求体现最佳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功能。如去年10月我院在审理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屠建斌非法搜查一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虽其行为已构罪,但还是从轻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做到罪刑适应,轻重有度。全年依法对348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缓刑适用171人,免予刑事处罚22人。

  抓好和谐司法,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把调解、和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全面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一是完善法官调解工作考评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民商事调解协议中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条款,着力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呈现出调撤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低的良好局面。在审结的3754件民商事案件中,65.26%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同比上升24.81%;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为9.37%,同比下降20.63%。二是在县委政法委和司法局支持下,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突出作用,率先在全市推进诉调衔接机制建设,于2009年底在院机关立案庭、鳌江法庭和水头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委托调解案件583件,调解成功391件,调解成功率达67.07%。三是在县委政法委及各乡镇支持下,从村(居)、社区中选聘638名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社会热心人士担任司法协理员,实施半年来,协助调解、送达案件283件。四是在县工商联支持下,积极推进委托行业协会调解机制建设,从我县24个不同的行业协会中选聘24名调解员,向行业协会发放“调解法官联系卡”,联手行业协会调处涉企纠纷。

  抓好规范司法,全力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的行政审判理念,杜绝简单机械办案。建立重大案件及重要事项协调制度,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解决机制。在依法的前提下,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基础上,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解决官民纠纷,促进官民和谐。在审结的9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47.31%通过和解、撤诉方式予以化解。同时,以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80%,“告官不见官”现象有所改观,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实体处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稳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平阳的法治建设。

  抓好协同司法,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树立“穷尽公开、分权综治”执行工作理念,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以申报“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契机,加强和延伸执行网络,在公安、人民银行和房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执行系统与县公安机关社会管控系统、县人民银行金融征信系统、县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执行人的借贷、出入境记录和不动产及车辆登记等等进行有效控制,快速、有效地查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逐步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威慑力,借助各种媒体设立曝光台,对78名被执行人公开曝光,促使69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对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55名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其中1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在执结的1560件案件中,58.14%通过自动履行、和解方式结案。

  二、多措并举以民生为本,主动服务以民安为先

  抓好民本司法,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践行承诺,全面落实便民举措。在去年两会上,我们提出努力使出行不便的人能打官司,努力使不懂法的人会打官司,确保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一年来,我们围绕“两努力、两确保”,做好各项便民惠民工作。以萧江、山门审判站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市中院“便民诉讼二十条”规定,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对年龄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官主动上门,就地开庭,努力使出行不便的人能打官司。完善立案大厅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判后答疑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深入企业、村(居)社区、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同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开通法院门户网站,为网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努力使不懂法律的人会打官司。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142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5.8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对立案、审判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审前分案监督、审中开庭监督、审后评查监督,重程序,控实体,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

  多管齐下,妥善保护涉案民生。以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为目标,稳妥化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纠纷,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审结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54件,涉案标的额201元。稳妥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82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结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24件,保障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多方联动,积极化解涉诉信访。针对当前社会矛盾量大、面广、复杂的客观现实,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依靠“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直接关心下,在县委政法委协调下,在各部门、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教育引导、资金救助、无理访甄别等多种举措,化解了历史上累积的大部分信访案件,其中9件为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

  三、抓好队伍建设为根本,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

  没有政治可靠、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就没有廉洁可信的司法保障;没有科学的审判管理和健全的审判监督就没有高效、高质的公正审判。2010年我院党组和全体干警齐心协力,把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作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使法院各方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化法院队伍建设,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组织干警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创先争优”、“转作风优环境”主题实践活动,以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规章执行巡查制度、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以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创办“法治讲坛”,由优秀法官充当主讲人,变“教授讲台”、“领导讲台”为“法官讲台”;开展规范庭审评比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以提高法官审判业务水平,适应各种新型案件审判的需要。一年来,我院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有4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省市级嘉奖。同时,我们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对院机关审判和办公场所进行法文化装饰设计,营造内正外公、清新廉洁的司法氛围;通过完善图书资料室、建立院史(荣誉)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举措,凝聚干警向心力,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

  深化审判执行管理,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以质效评估数据为抓手,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出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干警工作业绩与年终办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改判和群众反映执法不公的信访投诉案件,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从机制上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合理用时做出明确规定,全力压缩审判和执行用时。全年我院平均审理天数为41.83天,同比减少14.47天;平均执行天数为56.41天,同比减少29.37天;上诉维持率为88.68%。一年来,我院主要审判与执行质效评估数据均列全市法院首位,全省前十位,省高院、市中院分别就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向全省、全市法院做了专门介绍和推广。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发展后劲。加快新大楼建设步伐。在县委县政府直接关心下,在省高院大力支持下,在城建口各部门以及昆阳镇和所辖村的帮助下,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已于去年12月29日动工兴建。新大楼净用地23亩,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投资近1个亿,目前工程进展顺利。新审判综合大楼的建成,将使我县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所有司法工作者的诉讼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也是我县法治文明在硬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象征之一。另外,鳌江法庭审判办公大楼现已进入装修,预计下半年可投入使用。此外,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吸取其他法院安全事故频发的血的教训,对院机关及法庭进行以安保为首要目的的改建,增建了安检厅、接待室和门禁系统,确保审判和办公安全。同时,我院加强信息技术在法院办案管理中的应用,设立10个数字法庭,使得审判法庭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

  四、接受党委领导为根本,落实人大监督为动力

  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增强“服从领导、沟通民意、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党委放心、政府满意、人民信任”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定期报告法院工作。除每年年初在“两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外,我们还主动加强日常沟通,于2010年4月、7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民事审判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12月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法院各项工作,以取得理解与支持。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定向联络省、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成立人大、政协联络办,出台《人大政协联络办工作规程》,实现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规范化、常态化。全年共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12件,接待68人次。

  拓展接受监督途径。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发送《法院动态》,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多次开展 “公众开放日”活动,共邀请24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和参与案件执行,拉近司法审判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同时,重新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回顾2010年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平阳法院全体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尤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涉诉信访的化解应对难度越来越大;三是审判任务越来越重,而法官的待遇越来越低,影响干警工作热情;四是极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正,甚至徇私枉法,走上犯罪道路,严重损害法院形象。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解决和克服。

  五、2011年法院工作安排

  2011年工作总体思路: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实施“中心集聚、产业提升、城乡统筹、生态优化、文化引领、民生为本”六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打造“服务型、高效型、公信型”法院,为平阳经济社会跨越崛起、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强化大局和政治意识,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工作重心调整到更好地服务平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上来。牢固树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意识,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领导和监督,积极争取指导与支持。扎实推进“三型”法院建设,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使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充分体现出党的利益、人民的意愿和法律的公正。

  强化能动和服务意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人身健康的刑事犯罪活动,力惩贪污腐败分子,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依法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从宽处理,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妥善审理在转型发展中高发的各类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从司法层面,确保我县经济发展战略和县委重大部署的落实;扎实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引导企业良性竞争。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调解和协同意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继续做好重点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人息诉。完善大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工作,继续做好诉讼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在协助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程、全面、全员调解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拓展司法服务方式,深化巡回审判、午间法庭、立案一体化等便民举措,继续做好对困难群众的诉讼费减、缓、免和司法救助工作,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意、体现民情、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强化高效和清廉意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审判管理,完善以《质效考核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依托审判质效数据平台,建立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对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研判,继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持主要质效评估数据全市排名第一、全省排名前十的良性循环态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司法程序、审判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司法公开公正廉洁;加快青年干部培养,提升青年干警大局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倡导法院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洁、创新、进取”的法院文化氛围,努力使平阳法院的法官队伍成为党委放心、政府满意、人民信任的先进而富有活力的战斗集体。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努力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平阳经济社会跨越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图一:

图二:

注:全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3件,行政非诉案件176件,合计269件。

图三:

图四:

 

类别 抢劫 抢夺 盗窃 贩卖毒品 故意伤害 交通肇事 开设赌场其它合计

结案数 60 15 165 109 167 55 46 179 796

 

2010年质效评估数据主要指标情况

 

 

指标

数值

全市排名

全省排名

结案均衡度

9.23

1

1

月均存案工作量

1.37

1

11

平均审理天数

41.83

2

14

调撤率

65.26%

2

15

执行标的清偿率

76.11%

1

14

实际执行率

73.32%

1

9

注:全省共103家法院,全市共11家基层法院。

相关数据指标情况说明

  八项司法:20091月,省高院齐奇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的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八项司法”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抓手。

  人民调解工作室:即法院联合司法局聘请人民调解员进驻立案大厅和人民法庭驻地办公,由法院立案人员将涉诉纠纷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结案均衡度:是指以各月同期结案率均值为参考值,利用统计学中计算标准差的公式来体现法院每月结案率的均衡程度,各月结案量的涨跌幅度越小,计算出的数值也越小。本数据旨在反映每月结案率起伏波动幅度;对避免年底搞短期突击结案运动,保持案件“收、结、存”比例均衡,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月均存案工作量:是指按过去几个月的办案平均速度,来测算审理目前月均未办结数所需要的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本数据旨在反映法院的存案量是处于良性循环水平,还是处于超越警戒线的失衡状态,通常该数值保持在2以内,就代表处于良性循环,即未结案件能在2个月以内办结。

  平均审理天数:是指审理各类案件所需要的平均天数(假释、破产等案件的审理天数不统计在内)。本数据旨在反映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是否迅速、及时。

  执行标的清偿率:是指全部已结执行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执行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本数据旨在反映案件执行的实际效果是否理想。

  实际执行率:是指通过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等3种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本数据是反映执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