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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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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1月8

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谢作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落实“八项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五年来,受理案件数从2007年的4502件上升到2011年的6199件,共计受理28034件;办结案件数从2007年的4517件上升到2011年的6287件,共计办结27734件,结案标的额18.98亿元。审判质效总体水平连续三年位居全市法院首位、全省前列。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全力服务稳定发展大局

  打击犯罪保平安,化解矛盾促发展,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

  刑事审判树立“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理念,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973件,审3958件,其中2011年审结923件。判处罪犯663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10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60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822件,判处罪犯1365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案件1037件,判处罪犯1886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审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案件137件,判处罪犯305人,期间,在县体育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阻挠工程建设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件,有效地震慑了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黄、赌、毒”犯罪,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审结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45件,判处罪犯65人;审结涉毒案件602件,判处罪犯701人;审结赌博犯罪案件161件,判处罪犯441人。期间,我院不断加大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自2009年以来,有期徒刑(实刑)适用率从21.2%上升到2011年的46.45%,同时,一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大幅提高罚金数额,责令涉赌罪犯缴纳罚金共计1900余万元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审结了包括原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戴国森在内的66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被惩处的科、处级干部13人,有力地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危险驾驶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自2011年51日醉酒驾驶纳入刑事处罚以来,审结“酒驾犯罪”案件37件,判处罪犯37人。

  我们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审理中发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依法决定逮捕而改变强制措施的共262人;改变公诉机关案件定性、纠正法定情节认定或增加罪名26。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三年来,刑事案件共上诉143件,抗诉5件,共被改判9件,改判率为6.08%,全市基层法院最低。建立判前社会调查制度,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和过失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做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依法对998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适用缓刑693人。由于刑事审判业绩突出,我院被省高院评为2011年度“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民事审判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涉案民生。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1123件,审结11054件,其中2011年审结2347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5225件。坚持保障劳动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238件。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600件。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全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 一大批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调撤率从2007年的39.92%上升到2011年的63.13%。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方便群众诉讼,于20111月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审判站,将全县范围内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集中审理,形成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良性联动。深化诉调衔接机制建设,2009年以来共委托人民调解案件971件,调解成功657件,成功率达67.66%

  商事审判树立“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理念,帮扶企业解困,保障健康发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4365件,审结4154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1.04亿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1200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2亿元。妥善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2380件,解决诉讼标的额7.56亿元,其中2011年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04件,解决诉讼标的额4.1亿元,分别同比上升97.06%192.86%。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审结股权纠纷、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案件197件,完成对温州活塞厂、平阳石油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同时,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资金链断裂企业的处置工作,对民间借贷、企业间借款及金融纠纷案件,把握好裁判尺度,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因陷入纠纷而加重经营困难,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的生存。

  行政审判树立“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理念,保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8件,审结399件。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国土类案件77件,公安类案件66件,房管类案件56件,城建规划类案件40件。大力开展案前、案中、案外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审结的案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0.78%;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25.06%;经法院协调或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而撤诉的占37.3%。针对当前我县工程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涉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增多,易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新问题。我们坚持和谐司法,强化大局意识,有效监督、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考虑个案处理的公正,又兼顾案件处理的导向作用和辐射效应,积极沟通当事人,寻找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期间,妥善处理涉及鳌江镇塘下村农房集聚改造等工程的强制拆迁案件,既守住了司法底线,又保障了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有所提升。

  执行工作树立“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理念,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6563件,执结6567件,执行到位金额2.55亿元,平均执行天数从2007年的106.9天减少到2011年的53.11天,执行标的清偿率从2007年的49.04%上升到2011年的71.97%。全面推进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大系统建设,20104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与公安、金融、房管等部门“点对点” 联动查控,共查控被执行财产2231件次。强化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节假日执行和夜间执行等方式,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力度,强化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工作,采取法制宣传、思想动员和强制执行等举措相结合方式,做到执行一户,教育一方。五年来,共执结计生案件521件,执结标的金额662.3万元。经过努力,我院执行工作成效显著,分别被最高院、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执行良性循环法院”和“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

  二、围绕司法为民宗旨,践行承诺,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在2010年“两会”上,我们提出“两努力、两确保”,做好各项便民、惠民工作。两年来,我们践行承诺,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努力使不懂法律的人会打官司。完善立案大厅功能,为群众提供咨询、导诉、立案、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范围,为503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创新法制宣传方式,以问答形式编辑《便民诉讼一百问》,发放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万余册。同时,针对群众不同需求,于2010年底成立法制宣传团,开展形式各样的法制宣讲,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宣讲团成立以来,共开展法制讲课12次,受教育群众3500余人。

  努力使出行不便的人能打官司。20095月,在萧江和山门设立审判站,定期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对年龄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上门开庭,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了法庭撤并给偏远地区群众带来的诉讼困难。审判站成立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116次,就地审结各类案件82件。同时,推广预约立案、远程立案、远程庭审等方式,尽可能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

  确保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涉“三农”、抚养、赡养、扶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纠纷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五年来,共对398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25.5万元,形成了法院门向百姓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良好局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审前分案监督、审中庭审监督、审后评查监督的全程监控,强化独任审判审批制和普通程序合议制,扩大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范围,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从而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发挥陪审员监督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合议和案件调解工作,力促案结事了。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34件,陪审率为59.71%,其中2011年陪审率达90.51%

  三、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发送司法建议等举措,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彰显法官社会责任。

  建立涉诉特困群体社会救助机制。在民政、社保、慈善总会等八个部门支持下,我们借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及侵犯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社会救助,解决涉诉特困人员在就业、低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该机制实施以来,已救助涉诉特困人员26人,大大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实施重大案件判前风险评估。建立突发性、敏感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灵活运用裁判方法,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特点,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钱仓镇东洋村林某等两起42人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及时启动社会效果评估,稳妥处理了这两起群体性犯罪案件,消除了社会风险隐患。2011年经评估的28件案件中,一审民事案件的息诉率为90.9%,行政案件的和解撤诉率达100%,且无当事人上访,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讲评、跟踪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司法建议工作长效机制。2011年发出司法建议24份,并先后推出《行政审判白皮书》和《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促进法治平阳建设。

  四、围绕自身队伍建设,强化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核心环节来抓,从规范审判管理和司法行为入手,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法院发展的坚强组织保障,坚决贯彻县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先后21次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大工作安排。坚持主动上门走访省、市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发送《法院动态》。20103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人大政协联络办”,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执行、视察和座谈。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亲历执行,依法保障群众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队伍管理,弘扬司法正气。集中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审判质量提升年”和“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深化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增强法官的职业尊崇感。

  完善审判管理,提升质效水平。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2009年底,在全省率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实施全程监控,逐步实现主动管理和集约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将主要质效指标纳入法官业绩档案,形成了创先争优、公正办案的良好氛围。2011年,据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显示:我院同期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14项指标均列全市法院首位、全省前十位。

  抓好“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水头法庭和鳌江法庭审判办公楼分别于20098月和2011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23亩、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已于2010年底动工兴建,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估计2013年初即可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大楼可容纳1千余人同时参加旁听,共有22个大小不等的数字化审判庭和调解室,它的建成将是我县法治文明在硬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象征之一。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获得了一些荣誉。特别是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最高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均报道介绍了我院审判质效管理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将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这些是做好法院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今后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大量涌向法院,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人少案多,不堪重负。在服务大局、打击犯罪、解决纠纷,特别是化解涉诉信访过程中,适用法律时常会出现困境,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经常会出现两难选择,亟需党委的坚强领导与人大的有力监督,也亟需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二是一线法官年办结案件近200件,工作强度趋重、待遇偏低,形成鲜明反差,支撑他们的是法官职业的尊荣感,但业务骨干流失、队伍不稳定难以避免,未来法官队伍的素质结构让人担忧。三是少数新任命的青年法官社会阅历浅,就案办案,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五、2012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法院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及本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打造 “全市领先,全省一流”法院,为平阳经济社会跨越崛起、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因此,我们将牢固树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意识,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领导和监督,增进与代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使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充分体现出党的利益、人民的意愿和法律的尊严。

  二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县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毫不手软地严惩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毫不手软地严惩涉黄、涉赌、涉毒的各类犯罪分子,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毫不手软地严惩涉黑、涉恶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阻挠工程建设的各类犯罪分子,清障除污拔钉子,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履行好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

  三是继续完善大调解机制、大执行格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围绕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法院与社会力量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借助社会征信平台公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积极参与全民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着力完善巡回审判、立案一体化等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行使诉权、参与诉讼。

  四是继续提高行政审判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是党委领导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是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方式,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针对当前我县城市化加速推进,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等群体性案件多发的客观情况,我们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既要规范政府部门的职务行为,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发挥法院和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创建全省一流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全省领先的基础上,以即将落成的新审判办公大楼乔迁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继续巩固审判质效,不断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使我院各方面的工作和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打造成为“全市领先、全省一流”法院。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新一届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努力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平阳经济社会跨越崛起、实现富民强县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数据图表

 

注:行政结案数中,包括行政诉讼案件399件,行政非诉案件1602件。

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6行)20091月,省高院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八项司法”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抓手。

  2、陈某等8人阻挠省重点工程温州雪之梦服饰园区建设案(见报告第2页第7行): 雪之梦服饰园区施工期间,万全镇黄垟村以陈某为首的8名当地村民组成的一支搬运队,采取强行阻止施工车辆出入等手段,对施工的建筑公司进行威胁,迫使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上列被告人购买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交易金额约达人民币120万元;后又分别以道路补偿费装卸费名义,要求建筑工程公司给付15万余元。我院经审理后,认定8名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并根据被告人认罪态度、退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03000元不等。

  3、量刑规范化(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指“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简称,它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更为精细,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的权利。

  4、执行标的清偿率(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3行):指统计期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这是反映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

  5、钱仓东洋村林某等两起42人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2008年9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等42人非法购买150箱不等的炸药用于采石,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住所相对集中,其中22名系我县钱仓镇东洋村村民,且该村村民多年来都非法买卖爆炸物用于开采岩石,因此,一立案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鉴于该案特殊性,我院迅速启动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在对案件评估中了解到,采石是我县山区农民养家糊口的祖传手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爆炸物用于采石,在当地具有一定普遍性,机械按照法律条文下判,涉案人员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农民所无法预料的,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故灵活运用对合犯罪原理,对买方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6、行政审判“白皮书”(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2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梳理与分析,并以“白皮书”的形式,报送当地政府。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特点,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一些建议等,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7、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见报告第10页第4行):是指人民法院为客观、公正评价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建立的对案件质量效率进行全面评估的体系。通过评估体系,能够确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量化标准,建立人民法院内部全新的动态监督体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推动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全面提高。

  8、结案均衡度(见报告第10页第5行):是指以各月同期结案率均值为参考值,利用统计学中计算标准差的公式来体现法院每月结案率的均衡程度,各月结案量的涨跌幅度越小,计算出的数值也越小。本数据旨在反映每月结案率起伏波动幅度;对避免年底搞短期突击结案运动,保持案件“收、结、存”比例均衡,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9、一线法官(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10行):是指直接从事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的法官(包括庭长、副庭长)。随着案件数的增多,一线法官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几乎每天加班加点,不是在调解案件、化解矛盾,就是在开庭判案、制作判决书,通常还要利用晚上时间查阅材料、装订卷宗,同时,这些法官不仅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还要取得司法资格(取得该资格可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律师),但是年收入不到45000元,不及一位普通律师年薪的四分之一,也不及稍好一些兄弟县市区法院法官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