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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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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0日在平阳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谢作幸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平阳县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2012年,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和市中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院党组年初提出的“为民司法出亮点,紧抓质效创一流”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007件,办结7969件,分别同比上升22.92%和20.76%。各项主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继续稳步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态势。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全力服务稳定发展大局

  刑事审判坚持贯彻“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理念。2012年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10件,审结1305件。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8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涉恶、涉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466件,判处罪犯710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清障除污”专项斗争,审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件17件32人。公开宣判惩处了叶茂碧等30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9人。依法判处醉驾犯罪,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55件,并在去年5月初召开“醉驾入刑”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件,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和警示效果。着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刑事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全年刑事案件共上诉69件,没有一件案件被改判或者被发回重审,抗诉4件,其中2件维持原判,1件撤回抗诉,1件尚在处理中。

  民事审判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合法合理”理念。2012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794件,审结2772件。近60%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或调处后撤诉结案,一大批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去年上半年,我院成功调解32位因改制辞退的编外教师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委托人民调解室调处案件433件,调解成功321件。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多方位调解工作,全年共促使83件刑附民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或其亲属获得赔偿金额465.05万元。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1027件。坚持保障劳动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107件。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稳妥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0件。

  商事审判坚持贯彻“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理念。2012年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853件,审结1863件,分别同比上升32.40%和34.40%,解决诉讼标的额13.97亿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71件,解决诉讼标的额6875万余元。密切关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市中院《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部署推进金融审判庭建设,采取积极措施落实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对涉金融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专案专审,坚决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及时有效地保护合法债权。积极应对民间金融危机,提前介入影响面较大的区域集资纠纷,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处置了涉温从拉等群体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1002件,解决诉讼标的额5.19亿元。积极开展“进村入企”活动,走访近百家中小微企业,调研企业融资联保情况,及时了解当前形势下企业司法需求,把握好裁判尺度,推进差异化处置,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因陷入纠纷而加重经营困难,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的生存。

  行政审判坚持贯彻“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理念。2012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1件,审结53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83件。审结的案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89%;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37.74%;经法院协调或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而撤诉的占52.83%。开展案前、案中、案外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及时保障重点工程推进和城镇化建设,审结行政强制拆迁纠纷案件1件。针对当前涉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增多,易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新问题,及时介入沟通、指导,尽量在诉讼发生前予以化解,并注重信息梳理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去年6月,我院采编的《外省律师代理涉征地案件增多现象应引起重视》一文被中央办公厅、省委信息刊物采用。做好行政诉讼简易化审理探索工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因行政审判成绩突出,去年7月市中院在我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推进会,并现场庭审观摩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案件,促进该项工作推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行政审判环境逐步得到优化。

  执行工作坚持贯彻“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理念。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816件,执结1793件,执行到位金额9815万元,执行天数38.26天,同比减少7.59天。整合社会资源,多方联动,与公安、金融、房管等部门建立“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办理银行金融抵押债权执行案件的专题会议纪要》,确保银行金融抵押优先权的及时实现,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向8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恶意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力度,共执结此类案件118件,执结标的金额281万元。及时执结资源开发、企业生产中的环境污染行政违法案件,并在县环保局设立了环境保护执行站,构建“裁执分离”的环保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新机制。

  二、牢记为民宗旨,以民为本,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优化服务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巡回审判、完善立案大厅功能,努力使出行不便的人能打官司、使不懂法律的人会打官司。坚持实行巡回审理,将法庭搬进村居(社区)、工厂和校园,尽可能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全年共巡回开庭审理了16起民事案件。立足现有条件,对立案接待大厅的功能、布局进行改进,推进立案接待大厅向诉讼服务中心转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咨询、导诉、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并率先开通网上立案系统,提供远程立案服务。落实判后答疑机制,在大厅专设判后答疑接待处,由资深法官来解答当事人疑问,缓和当事人抵触情绪。立案接待大厅因“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被省高院授予“文明窗口”称号。

  加强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依法对105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22.54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231人次,保护其诉讼权利。建立涉诉特困群体社会救助机制,根据执行案件的不同特点,采用社会救助为主、临时特困救助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地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全年共救助涉诉特困人员12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实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建立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依法从轻处理,共判处拘役475人,缓刑344人。建立未成年犯罪情况分析机制,提升思想改造效果,帮扶罪犯尽快回归社会。去年7月,我院完成了首例外省籍涉罪未成年人就地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刑庭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坚持“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相结合,发送建议与推动落实并重”,积极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建言献策。在县委、县府的支持下,将司法建议反馈工作纳入了行政机关考核中。一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司法建议、审判形势分析工作,更好地帮助相关部门填堵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优化公共决策,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全年共发送司法建议11条,审判形势分析报告2篇。其中,《关于加强水库等危险水域安全管理》的司法建议被市中院评选为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三、加强队伍管理,从严治院,深入推进法院自身建设

  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执行力。深化“审判质量提升年”和“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抓好廉政节点防控的落实,通过开展“两评查”活动、廉政党课、廉政演讲赛等,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全院共查找出各类风险点104个,制定防控措施18条。注重青年法官培养,通过资深法官讲课、庭审集中评析等形式,发挥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了青年法官运用法律政策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审判队伍具备良好的执行力。全面加强法庭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意识,提升司法水平,水头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完善审判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审前分案监督、审中庭审监督、审后评查监督的全程监控,对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开庭—调解—宣判—上诉—执行—归档”实施全程监控,确保案件程序到位、实体公正。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建立健全清理未结案常态机制。强化办案节点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平均审理天数30.29天,与上年同期相比缩短2.88天。强化绩效考核,形成创先争优、公正办案的良好氛围。重视历史遗留档案清理工作和归档报结工作,防范案件结案后久拖不归。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原则,组织20余人历时3个来月,清查了库房自1949年建院以来12万余卷档案,促进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

  推进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创造力。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尊荣感。认真落实《温州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年)》,从更高层次谋划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平阳悠久历史与文化,将本土元素融入到新审判办公大楼的文化建设中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鼓励干警围绕审判抓调研,抓好调研促审判,更好地应对当前复杂的社情民意和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全年共有23篇论文、案例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四、自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联系,着力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院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法》贯彻实施的执法检查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实现“三大转变”即联系机制从松散型向集约型转变、联系内容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联系形式从背对背向面对面转变,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执行、视察和座谈。通过法官走访向人大代表发放寄送《平阳审判》。去年8月,我院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部分常委、代表三十余人到我院视察,先后在法院新大楼建筑工地及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进行查看,听取相关工作汇报,让代表们较为全面地了解我院的工作概况。

  主动加强与各界联系。努力构建法院与各部门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络,建立法院安保联防机制;加强与司法局联络,做好罪犯矫正工作;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联络,定期举行府院联席会议、专项座谈会、开展事前咨询及事后答疑等,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专门出台《平阳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方案》建立集组织领导、考核评估、物质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为一体的工作体系。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管理等工作。全年举办了八次主题鲜明的公众开放日,共邀请300余名群众走进法院,近距离接触司法。同时,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试行)》,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全年共公布了582件各类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裁判文书。

  各位代表,回顾2012年工作,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无论队伍管理、审判业绩还是“八项司法”、两庭建设,我们都走在全省基层法院的前列,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去年12月经省高院党组研究批准,平阳法院获得集体三等功的荣誉,在此我代表平阳法院全体干警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和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执工作出现较大的困难和压力。去年不仅收结案总数上升20%多,而且大要案、敏感案明显增多,信访压力明显加大,群访闹访屡见不鲜,网络恶意炒作也时有发生,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挑战。二是法官队伍出现断层,青黄不接,尽管同志们在日夜工作、加班加点,仍难以承受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同时如此高要求、超负荷的审判工作与较低的经济待遇形成较大反差,影响干警的工作热情和队伍的稳定性。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努力克服,也恳请县委、县政府支持解决为盼。

  五、2013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法院工作安排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县第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认真听取本次人代会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以实现“全省一流、全市领先”的法院为目标,更好地承担和履行法院应有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力推法治平阳、平安平阳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今年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全社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更好地把握“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涉食品药品类犯罪,增强社会安全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辩护权,落实证人出庭和申诉再审的规范化要求,确保程序公正;更好地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化解一般民事纠纷,提高调撤率,增进社会和谐;更好地规范涉诉信访听证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执行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诉讼规范化建设,督促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理念和执法水平,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打掉拦路虎,清除钉子户,为平阳城市化进程依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是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是平阳城市化、工业化建设必须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年。人民法院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强制力的审判执行机关,我们将在县委领导下积极认真地履行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审结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以“裁执分离”的形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地打掉拦路虎、清除钉子户,为政府重点道路建设工程和旧城改建工作推进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我们将运用审判调解职能,努力化解我县一些村委会与部分村民长期累积的民事纠纷,化解一些房开公司与购房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尽可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影响我县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民事纠纷案件,对涉及村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侵犯村集体财产权的个别犯罪分子,对在民事经济纠纷中采用极端手段,冲击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哄闹法庭的个别不法分子,我们将毫不手软地从重从快地予以打击,为构建平阳良好的、法治的经济建设环境而不懈努力。

  三是有帮有破,稳步开展金融审判,应对区域金融风险。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带来的金融风波,将在2013年呈高发之势,对企业实体经济和银行金融债权及房开企业资金链将会带来更大的冲击。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的最终裁决机关,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和县政府支持下,更加注重审理好事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继续保护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做好困难企业涉案纠纷的司法应对工作,推进司法重整,审理好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强制清算、股权纠纷等案件,有帮有破,差异处置;全面推进金融审判,积极搭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大力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审判动态,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改”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继续做好民间借贷规范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涉企民间借贷纠纷,尽可能减少金融风波给我县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到了深水区,长期累积下来的各种矛盾正在不断地凸显和激化,各层面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尖锐性。调解难度越来越大,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越来越难统一,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给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更加自觉更加有效地在党委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和国家强制力为政府经济建设大局提供司法保障,为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提供司法服务,是我院全年工作的重点。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面对当前复杂、繁重、艰巨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全体干警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义无反顾,出色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同时2013年下半年我院将迁入新的审判大楼,届时辅以我院近年来较好的工作业绩,一定能将平阳法院打造成“全省一流、全市领先”的基层人民法院,以回报各位代表对我院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也为富民强县的法治平阳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理念。(见报告第1页13行):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涉枪等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从轻处理,能缓则缓,做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转化社会消极因素。

  2、“调判结合,合法合理”理念。(见报告第2页11行):强化调解与及时判决相结合,防止久调不决,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完善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判决时要严格依法,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要追求尽可能的合乎情理,有好的社会效果。

  3、“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理念。(见报告第3页2行):着重在企业法人的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公平审理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纠纷,同时注重涉诉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落实实体经济企业的帮扶政策,慎用强制措施,差异化处置,有帮有破。

  4、“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理念。(见报告第3页19行):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规范审理行政案件,积极运用和解方式解决官民矛盾。通过协调行政机关与涉案第三人的关系,妥善处理行政机关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实体上的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

  5、“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理念。(见报告第4页15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一切手段,及时采取并穷尽执行措施,要让申请人充分知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实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杜绝管理漏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协助“围剿执行难”。

  6、量刑规范化(见报告第2页7行):这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和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目的是解决刑事案件中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7、差异化处置(见报告第3页16行):差异化处置是指对一些有前景、有市场的涉案企业,特别是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的企业,法院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促使其得以重生,对于不能挽救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有效促成司法处置和政府处理有机结合。

  8、裁执分离(见报告第5页4行):“裁执分离”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法院)与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应该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9、司法救助(见报告第5页18行):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而采取的一项救济制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可以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同时对执结不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予以经济补偿以解决实际困难。

  10、“两评查”(见报告第6页21行):是指为强化队伍审判业务能力,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通过庭审观摩、现场点评及抽查评析近两年裁判文书的形式,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

  11、平均审理天数(见报告第7页10行):是指报告期审理各类案件按照审限使用的平均天数(不包括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及最高院明文要求“暂缓审理”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天数,但扣除因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这是反映审判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

  12、阳光司法(见报告第8页21行):阳光司法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向公众开放,以参观、旁听等形式,公开审判工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使得法院的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透明。

  13、公众开放日(见报告第8页23行):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一项司法公开举措。开放的形式包括邀请人大代表、企事业单位人员、中小学生或其他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参观审判法庭、观看视频资料、开座谈会等。

  14、八项司法(见报告第9页7行):2009年1月,省高院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八项司法”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