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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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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2月11

  平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谢作幸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平阳县人民法院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中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推进“三个一百”主题实践活动,为建设平安平阳、法治平阳和支持平阳“转型发展,跨越崛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9876件,办结9662件,同比分别上升30.95%28.18%,审判质量与效率综合排名列全市各基层法院第一,态势良好。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打击犯罪保平安,化解矛盾促发展,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

  坚持“宽严相济,黑恶从重”刑事审判理念,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68件,审结1360件,分别上升3.61%3.39%,判处罪犯1808人。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123件,判处罪犯196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276件,判处罪犯378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审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案件25件,判处罪犯52人,审结施某某等9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建筑工地“村霸”、“地霸”现象。依法严惩涉民生类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等案件9件,判处罪犯15人,并对8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发布禁止令。依法严惩“黄、赌、毒”犯罪,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审结此类案件223件,判处罪犯345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审结此类案件910人,惩处了影响较大的挪用村集体资金的原鳌江镇郑家墩村委会书记杨某某等,弘扬了正气,维护了稳定。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全年审结“酒驾犯罪”案件461件,判处罪犯461人。建立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和过失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做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依法对698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适用缓刑348人。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的入罪标准,客观对待领导干部在探索改革发展、创新改善经营环境中的轻微失误行为,为领导干部发扬“大胆干事、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提供司法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软环境。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改变公诉机关案件事实、定性及纠正法定情节等21件。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质量,全年刑事案件共上诉87件,仅2件案件因二审出现新证据而被改判。因工作突出,平阳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刑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坚持“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的商事审判理念,维护金融债权,保护实体经济。全年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147件,审结2037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1.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3.02%25.51%52.93%。为了应对平阳金融不良率上升、联保危机蔓延、民间借贷爆发的严峻经济形势,我院于20135月及时成立金融审判庭,配齐配强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涉金融借款和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共受理此类案件443件,审结383件,解决诉讼标的额4.89亿元。开展金融保障座谈会,走访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债权司法保障”互动交流平台,加大金融机构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审查力度,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53件,诉讼标的额3.02亿元。向各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采取缓交诉讼费、简化保全手续等方法,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有力地兑现涉金融债权,降低了银行不良率,并且在全省率先将法院诉讼信息向银行开放,提高银行放贷质量,间接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偿还义务。因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得到省高院主要领导、省政府朱从玖副省长的批示肯定。同时,我们加大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力度,合理把握借贷利息的结算幅度,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1395件,审结1309件,结案标的7.2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8.26%30.9%和41.30%严格审查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打击那些利用诉讼手段骗取债权以抵赖债务的不法分子,将5件涉虚假诉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企业是经济建设的主体,企业的生存、转型、发展是我县未来经济发展真正崛起的关键之一。我们坚持既要支持金融创新,保护金融债权,也要适度保护企业,充分考虑企业暂时的客观困难,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及时出台《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在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充分运用活扣押、活查封等司法手段给企业必要的时间以换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帮扶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一年来,为帮助企业解困,我们走访中小企业130余次,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70余条,通过与兄弟法院协调帮助涉巨额联保危机的温州三联集团暂时走出了生产经营困境,协调处置了多名企业主与恒信小额贷款公司、北港小额贷款公司等系列民间借贷案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外,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中院的要求,积极开展破产审判。通过正面宣传和案例通报等形式,引导各界正确认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中小型企业在法治经济环境下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鳌江“泰宇花苑”房地产破产案件的重整工作,及时公布进展情况,稳定了众多购房户的过激情绪。还妥善审结温州活塞厂、平阳县医药药材公司等停产十余年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全年共审结破产案件10件,多次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理念,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涉案民生。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190件,审结3148件,同比分别上升5.12%4.77%。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051件。注重保障劳动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涉劳动案件144件。注重快审快结,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74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坚持维护众多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与依法保护房开企业并重,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55件,其中涉群体性的纠纷427件。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扬“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避免矛盾激化、增进社会和谐。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65%通过调解方式或调处后撤诉结案,一大批矛盾激烈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因工作出色,我院被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坚持“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的行政审判理念,保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6件,审结77件,同比分别上升65%42%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23件。协调化解建设工程指挥部及镇乡与被征地当事人的拆迁争议,经协调撤诉的有17件,妥善处理了行政相对人黄某某诉县政府的涉老城改造房屋登记案、某公司诉国土局的涉新旧法规不同规定造成的未履职案以及鳌江一码头因历史及立法原因造成的未获海域使用权而受行政处罚案,通过释法明理和依法疏导,避免了过激行为,缓和了“官民”矛盾。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帮助政府相关部门填堵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行医现象日趋严重、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审查不严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7份。

  行政审判既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和有效监督,促进政府各执法机关和镇乡依法行政,全年依法确认涉征地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2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较全市平均败诉率高出17.5个百分点。同时,依法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专题培训、日常咨询、败诉原因分析和报告年度司法审查情况等方式,全面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在县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府院联席会议明确了以“裁执分离”模式逐批处理我县历史遗留的2000多件国土处罚非诉执行案件,使该批土地违章案件得到有序处置,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对我县行政首长出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以督促依法行政真正落实。

  坚持“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的执行工作理念,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全年新收执行案件2762件,执结2717件,同比分别上升52.29%51.53%,平均执行天数34.05天,同比减少8.55天。全面推进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大系统建设,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实现与公安、金融、房管等部门“点对点”联动查控,共查控被执行财产33481次。强化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节假日执行和夜间执行等方式,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建立执行终结案件复查机制,恢复执行案件324件,帮助历史未结案债权人追回欠款6117万元。依靠人大代表、村委会干部等外部支持,疏缓当事人的情绪,妥善处置了一起因食用河豚干致死而要求赔偿的敏感案件。截至目前,遗留的信访案件基本化解,新增的信访基本没有。各项重要执行数据稳居全市第一,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为此市中院刊发简报重点推广我院先进工作方法,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全市法院借鉴

  二、狠抓法院自身建设,全面践行司法为民

  以审判管理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群众诉求为落脚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期待。

  注重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去年,我院收结案增幅高达30%,为历史最高峰,增幅位居全市第二,但同期审判人员没有新增,相反倒有四位得力的年轻法官调离平阳。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我院上下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克难攻坚,不断完善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加强程序跟踪监督,全年个案平均审理天数40.72天,同比还减少了0.5天,强化三级案件评查,完善独任审判审阅制和普通程序合议制,规范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范围,切实提升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二审改判瑕疵率仅为4.07%。在全市基层法院20项审判质量与效率数据排名中,我院16项居平均值之前,8项位列全市第一。

  要干好工作首先是带好队伍。我们把强化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作为克服案多人少的主要抓手,建立多办案办好案的激励机制,注重青年法官培养,提升青年法官运用法律政策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审判队伍具备良好的适用法律和执行法律的能力。落实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开展“家庭助廉”座谈会、律师评法官、院长上党课等方式,提高干警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能力。

  完善便民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开通网上立案系统,提供远程立案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努力使出行不便的人能打官司;立足现有条件,推进立案大厅向诉讼服务中心转变,为群众提供咨询、导诉、诉前调解等服务,使不懂法律的人会打官司;将涉“三农”、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纠纷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全年共对230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21万元,使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并救助涉诉特困人员28名,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教育挽救为基本出发点,依法对89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适用缓刑23人。在全省率先引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与刑事案件审理,加强判后延伸,拓宽帮教基地范围,解决了非本地籍青少年犯适用缓刑难题,因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出色,被命名为第五批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法庭审判环境、审判人员均进行了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的诉讼需求。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将所有审判法庭建成数字化法庭,庭审录像率达到100%。强化萧江、山门审判站和交通事故审判站建设,尽可能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

  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全力促进司法公开

  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坚决坚持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坚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托公开平台建设,接受各界监督。

  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坚决贯彻县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有关议案都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地办理、答复,并定期回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监督各项工作,全年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庭审旁听共计122人次,召开座谈会4次。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通过发布公告并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优先遴选,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增选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89名人民陪审员。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升其履职能力,全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98%,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220件。

  落实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沟通增进透明。依托省高院建立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审理、执行进度。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推进司法网络拍卖,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零佣金,有效防止传统拍卖中存在的串标围标和暗箱操作,做到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拍品种类涵盖汽车、房产、机器设备等,司法网拍率62.79%,居全市第一。快速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应对,开通官方微博,运用网络自媒体,坦诚回应舆论关切。选择典型案件,邀请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全年共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575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举办了16期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由于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院政治部评为2013年度全国法院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回顾2013年工作,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无论队伍管理、审判业绩、重点工作,都走在全省基层法院的前列,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平阳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给予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看到成绩的同时,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亟需提高,以适应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同时,还需继续改进工作作风,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二是随着区域经济形势的变化,审执工作出现空前的困难和压力。全年不仅收结案总数大幅度上升,而且大要案、敏感案明显增多,尤其是保护金融债权与保护实体企业这类带有当前温州经济困境明显特征的两难案件,让我们倍感压力。三是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队伍断层现象更加突出。以上困难,再次呼吁县委、县政府能够真正重视并切实解决为感!也恳请县人大监督支持为盼!

  2014年,平阳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平安平阳、法治平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裁判者审理,让审理者裁判,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审判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判渠道;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二是履行审执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涉民生类犯罪,保平安保民生,坚持从严惩办贪腐与严格把握职务犯罪入罪标准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继续关注经济形势新变化,处理好金融借贷纠纷,切实降低银行不良率;继续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慎用、活用强制措施;继续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审理机制,保障市场资源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完善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缺乏职权依据、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主体不适格的行政行为将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以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完善庭审旁听、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强司法民主,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建立常态化的互动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审判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各项能力。在县委领导下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切实纠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优化基层司法环境;多措并举关爱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后盾。

  各位代表,分析温州当前的经济形势变化与平阳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现状,新的一年,我们的审判任务必将更加艰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压力必将更加重大。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责无旁贷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理念(见报告第2页1行):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涉枪等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从轻处理,能缓则缓,做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转化社会消极因素。

  2、“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理念(见报告第3页10行):着重在企业法人的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公平审理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纠纷,同时注重涉诉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落实实体经济企业的帮扶政策,慎用强制措施,差异化处置,有帮有破。

  3、“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见报告第5页4行):强化调解与及时判决相结合,防止久调不决,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完善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判决时要严格依法,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要追求尽可能的合乎情理,有好的社会效果。

  4、“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理念(见报告第5页19行):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规范审理行政案件,积极运用和解方式解决官民矛盾。通过协调行政机关与涉案第三人的关系,妥善处理行政机关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实体上的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

  5、“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理念(见报告第6页19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一切手段,及时采取并穷尽执行措施,要让申请人充分知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实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杜绝管理漏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协助“围剿执行难”。

  6、“三个一百”主题实践活动(见报告第1页9行):20133月开始市中院为了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转型升级、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三大中心任务,在全市法院开展“百名法官进金融、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法官树标兵”为主题的特色实践活动。

  7、量刑规范化(见报告第3页5行):这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2010年9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和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目的是解决刑事案件中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8金融庭(见报告第3页14行)2011年以来受温州金融风波的影响,温州法院的涉金融类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因此,平阳法院于2013年5月设立金融庭,对该类案件统一审理,提高金融类案件的审判质量。该庭主要受理范围为昆阳镇、万全镇辖区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全县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含30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全县范围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

  9、实现担保物权(见报告第3页18行):新民诉法规定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这一特别程序。该程序无需经过普通诉讼审理即可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物,有利于债权快速实现。

  10、差异化司法处置(见报告第4页12行):差异化处置是指对一些有前景、有市场的涉案企业,特别是具有挽救希望和价值的企业,法院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促使其得以重生,对于不能挽救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有效促成司法处置和政府处理有机结合。

  11、裁执分离(见报告第6页14行):“裁执分离”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法院)与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应该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12、司法网络拍卖(见报告第923):网络司法拍卖是指由法院和第三方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2012年,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旨在使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

  13、阳光司法(见报告第12页7行):阳光司法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和以参观、旁听等形式,公开审判工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使得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