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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打击职务犯罪,强化村干部廉政意识”公众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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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8月8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并联合纪委举行“打击职务犯罪,强化村干部廉政意识”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200余名各乡镇村干部参与旁听。温州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法庭内外》和平阳电视台进行全程拍摄报道,温州晚报、新平阳报社、平阳电台等媒体也对案件进行旁听报道。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1年10月31日,时任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杨志玉,在未经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指使村出纳将村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人民币130万元转给其胞兄,用于偿还被告人杨志玉名下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欠银行的到期商业贷款。同年11月4日,被告人主动将挪用款项归还村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玉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挪用款项的时间较短,在案发前已退出涉案款项,法院当庭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村干部上了一场生动的廉洁自律讲课,以旁听庭审促进反腐,扩大了审判效果,敲响廉洁从政的警钟。旁听结束后,受邀人员都表示深受教育和启发,对于维护职业廉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