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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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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临近春节,年夜饭合家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远离餐桌上的“毒害”,牢牢守住“舌尖上的安全”,一直都是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然而,小到早餐摊位上的面包油条,大到酒宴上的鱼翅,从农田到餐桌,各种有毒有害食品渗透进老百姓的生活,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需要全民关注。

  2月15日上午,我院召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当日,法院对10起共16名被告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集中宣判,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其中对涉案的15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18000元不等;对1名被告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胡丕敢通报了近年来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收结案情况,并进行特点分析,如涉案食品范围较广,从粮食作物到加工食品;共同犯罪中“夫妻店”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公众信息掌握不全,问题食品难辨。同时提出严格法律适用、强化能动司法、加强协作配合等多种举措,以“零容忍”的严惩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在法院发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包括芋头、土豆、小龙虾、牛百叶、油条、面包以及含违禁成分的性保健品等。

  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7件,其中已审结一审案件44件,判处71人。罪名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通过案件分析,法院建议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对于食品安全治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各职能部门形成宣传合力,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

  今后,法院将继续通过庭审直播、邀请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