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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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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2日 来源:

  起诉不符合条件:

  如果您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法院便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您的起诉;

  如果您向无权管辖您案件的法院起诉,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得不到支持;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如果请求金额未得到支持或全部支持,您须自行负担这部分诉讼费。

  超过起诉的时间限制,您的权利可能会因“过期”而失效。在民事诉讼中,您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事项外,您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您打输官司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超过举证时限向法院提交证据:您的案件具体举证时限一般会在法院向您所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明确注明。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法院可以认为这表示您放弃了举证的权利,您败诉的几率会增大;

  不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到该证据的可信度,从而会增加您败诉的可能;

  您的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的质询。如果该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您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也会增加您败诉的风险。

  不按时申请审计、审价、评估、鉴定: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相关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您可能要承担对案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超过该期限申请的,法院将不受理您的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您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法条提示:《民法通则》第135、136、137、138、139、140、141条,《民事诉讼法》第70、100、118、119、121、143、144、243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3条,《证据规定》第2、10、11、12、19、25、 34、55、56条,《执行规定》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