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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发〔2015〕4号平阳县人民法院电子签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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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

  电子签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签章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签章授权鳌江、水头两法庭试用,受权部门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加强电子签章管理。受权部门的负责人是电子签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受权部门负责人必须妥善保管系统登陆密码。

  第三条电子签章只适用于与案件审判、执行相关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经电子签章后的文书在指定的彩色打印机上打印,与原始印章具有相同的防伪标志。电子签章后的稿件和盖原始印章的稿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涉外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电子签章的软件管理部门为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操作进行培训以及日常的系统维护工作。院办公室指定固定的签章人为各类文书签章,法庭指定固定的人打印。审批人(一般为本院院领导、法庭负责人)、签章人、打印人应按照各自权限及本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授权或越权操作。

  第五条电子签章流程。

  一、首先进行裁判文书的校对。1、安装文书校对控件:在网页上输入http://203.138.0.45:9753地址,进入文书智能校对系统,等待3-5分钟弹出插件窗口安装即可。2、进行文书智能纠错和排版。插件安装成功后下次使用文书校对时,可以直接在word文档里进行操作。

  二、引入校对完成的裁判文书。需要注意的是,引入裁判文书需要将标题更改为案件案号以及文书类型。

  三、提交盖章。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在申请电子签章时需要在业务系统(审判信息系统)中填写签章申请审批表,选择审批人,然后提交。

  四、签章审批。文书提交盖章后,申请表自动进入协同办公系统,由审批人进入办公系统进行审批。审批人进入办公系统后,可以看到待办事项中会有需要审批的文书。点击需审批签章的文档,可查看文档的基本信息,也可点击文档标题查看文档内容。选择执行操作“送签章”及“下一步执行人”(签章人),点击“提交”即完成审批操作。

  五、文书送签。审批人在办公系统中将通过审批的文书发送给签章人,签章人在签章系统中对所需签章的文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章。签章人在进行签章时如若发现文书内容出错、排版不正确等原因,可写明退签理由进行退签操作。退签后的信息将反馈至文书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待文书修改完成后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可发起重印流程进行文书的再次签章。

  第六条文书打印流程。所有经签章后需进行打印的文书,由指定的打印人员按照文书提交的打印份数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第七条特殊打印流程。一、关于文书的重印。对于原来签章文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在修改好电子稿件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重印申请,待审批通过后由签章人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签章,最后再由打印人员进行打印。修改前的签章文件如果没有打印的系统将自动禁止打印,如果已经打印将由签章人收回已打印文件并做销毁处理。二、关于文书的加印。对于签章文书的加印,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需要在原系统中提交加印申请,明确加印份数,待审批通过后再由打印人对原签章文件加印的份数进行打印。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省高院对相关系统进行调整,本系统将做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