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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发〔2014〕6号平阳县人民法院院机关立案窗口轮岗值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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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

  院机关立案窗口轮岗值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干警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促进立案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我院实行立案庭窗口轮岗值班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轮岗值班人员为院机关预备法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及具有审判员职称的中层干部。

  二、值班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诉讼引导工作;

  (二)必要的信访应对、引导工作;

  (二)协助处理立案窗口其他工作。

  三、以庭室为单位进行轮岗值班,每次值班安排一人,每人值班时间为一个工作日。轮岗值班的庭室名单及时间由政治处统一安排,具体值班人员由值班庭室负责人安排。

  相关庭室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安排人员值班的,应提前两天报政治处协调处理,但该庭室应承担的值班任务仍应完成。

  四、值班人员必须积极服务群众,努力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五、值班人员必须穿制服,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态度热情、言语文明,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的良好形象。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接受立案庭庭长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或问题的,应及时与立案庭庭长联系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八、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无故不在岗或工作态度消极,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的,按《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处理。

  九、值班人员的工作表现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十、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4年3月24日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