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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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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来源:

    民事案件上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刑事案件上诉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

   1.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但他们提出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

  3.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部分,被告人、原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上诉。上诉时,既可用口头上诉,也可用书面上诉;既可向一审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

  1.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暂不生效,二审的判决或判定是终审的,才发生法律效力。过了上诉期限再上诉,上诉则无效,应按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执行。

  2.除特殊情况外,上诉应该用书面形式,即提交上诉状。上诉要针对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   

    行政案件上诉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具体如何上诉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度。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第二,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二、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上诉状

  您要提出上诉,就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也可以自己写。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上诉状应按案件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对方当事人应提交两份上诉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的。(刑事案件除外,刑事二审是全案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因此,你上诉请求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事实和理由一定要清楚充分,针对性强。当然,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双方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时,亦会予以纠正。

  四、上诉法院

  您的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例如: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是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则上诉法院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方便您提出上诉,您的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五、上诉费

  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上诉还须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交费后你应领取上诉费收据,并将上诉费收据附卷联提交原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随卷移送其上级人民法院。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申请书可以直接递交二审法院立案庭立案人员,或通过一审法院递交。申请书须说明理由和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限期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还应注明您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的,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将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受理费,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具体可以参见我院诉讼指南之《诉讼费用》。

  六、审理上诉案件的形式。

  审理形式有二种:1、书面审理。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上诉案件;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法可以书面审理后,径行判决、裁定。2、开庭审理。除上述可以书面审理的案件范围外,其余上诉案件一般应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适用二审普通程序审理。

  七、审理期限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案件的审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对民事、行政裁定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审限。

  八、审理结果的形式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