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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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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来源:平阳法院

  立案登记制已于5月1日全面实行,为了深化司法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值此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之际,5月4日上午,我院召开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温州日报平阳分社、新平阳、平阳电视台、平阳电台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并到诉讼服务中心实地采访报道立案工作情况。据统计,5月4日当天,我院共收案84件,立案受理80件。

  会上,我院新闻发言人、常务副院长胡丕敢通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并重点阐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进行细化的《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规程(试行)》,立案庭庭长黄华中详细解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了解,立案登记制实行后,我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立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起诉材料,立案窗口人员应当出具《释明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起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期限以及不按时补正的后果;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从接收起诉材料之日起至法定期限届满前仍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正确引导公众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发布会上同时强调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登记立案,比如对于起诉材料或者经补正后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且起诉人拒绝接受退回起诉材料坚持起诉的,我院将区分民事、行政诉讼,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裁定。此外,起诉人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的制裁,起诉人滥用诉权,符合严重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秩序情形的,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计从今天起,我院各类案件数量会出现不同程度增长,将会加剧我院“案多人少”矛盾。为此,我院多措并举有效应对:大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制作立案登记宣传手册,摆放在诉讼服务中心,供来访群众查阅;实行诉讼引导制度、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主动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及时解答疑问;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并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书写台,配备各种诉讼文书格式,方便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设置内外网电脑,供当事人查询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有效利用法律规定的多种简易快速审理程序,保证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平稳过渡。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