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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撕毁法院封条 换来15天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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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来源:

  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一旦封条被擅自撕毁,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何种责任?

  平阳一家墙体材料厂在被平阳法院查封后,该厂员工周某擅自撕毁法院封条,严重妨碍司法强制执行。近日,周某因故意撕毁法院封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这家工厂规模不大,主要生产砖坯。2014年年底,厂方与原员工郭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平阳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3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厂方支付原告郭某工资60000元、经济补偿金9950元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判决生效后,厂方一直拒绝履行,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虽多次联系劝说厂方履行义务,但工厂老板始终罔若未闻,置之不理。为此,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该厂名下的相关厂房设备及办公设施,并在相关设备上贴上封条,同时一再告知厂方及其员工不得撕毁封条。

  然而数日后,当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处厂房查看情况时,却发现该厂已经恢复生产,被查封的设备依旧在运转,工厂仍在生产砖坯,而封条早已被撕毁并随意地扔在角落。经询问,该厂员工周某承认封条系其自行撕毁,执行法官将其带至法院,向其释明擅自撕毁封条的法律后果,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