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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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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来源:

  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6日在

  平阳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谢作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阳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中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创建全国优秀法院为总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平阳、平安平阳和支持平阳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加快打造“三个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受理案件数从2012年的7542件上升到2016年的15355件,共计受理56946件,办结55845件。审判质效总体水平连续五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积极打击犯罪保平安,化解矛盾促发展,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理念,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006件,审结6980件。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613件,判处罪犯914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案件1627件,判处罪犯2185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案件91件,判处罪犯177人,公开宣判惩处了叶某某等30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法严惩“黄、赌、毒”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275件,判处罪犯3460人,营造了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严惩涉民生类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等案件100件,判处罪犯154人,对84名被告人发布禁止令;完善庭审实质化工作,出台了《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因工作出色,在130多万政法干警参加培训的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视频会上被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两次点名表扬,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民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涉案民生。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609件,审结14573件。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全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一大批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调撤率达到52.65%。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5292件;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603件;坚持保障劳动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851件,成功调解了49件离职员工诉平阳县英博双鹿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因工作出色,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商事审判坚持“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理念,帮扶企业解困,保障健康发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6482件,审结16401件。推进金融改革司法保障,2013年5月成立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涉金融借贷和大额民间借款案件,有效应对平阳金融机构不良率上升、联保危机蔓延、民间借贷爆发的严峻经济形势,成立至今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210件,涉案标的额46.94亿元,审结金融类纠纷案件3305件,涉案标的额30.11亿元。严格审查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打击利用诉讼手段骗取债权以抵赖债务的不法分子,有效防范虚假诉讼12起,刑事追责3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了《平阳县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十大举措》,对实体企业帮扶、企业担保链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得到了省高院主要领导、省政府朱从玖副省长的批示肯定。

  行政审判坚持“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理念,保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53件,审结727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600件,裁定准予执行1385件。注重协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经协调撤诉的有119件。妥善处理了鳌江一码头因历史及立法原因造成的未获海域使用权而受行政处罚案和万城御珑湾工程行政备案登记案,通过释法明理和依法疏导,避免了过激行为,缓和了“官民”矛盾。依法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和监督,坚守法律底线,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08件,败诉率为28.61%。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县政府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显著上升,从2012年的7.84%上升到2016年的100%。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帮助政府相关部门填堵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共发出司法建议78份。因工作出色,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执行工作坚持“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理念,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6496件,执结15564件,执行到位金额23.12亿元。依托与公安、房产、银行等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达14.28亿元、房产1.21万处、车辆1.17万辆。开展了涉特殊主体执行、强制腾空等专项行动,落实24小时执行出警备勤制度,共抓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278人。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975例,让包括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在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置产置业、提拔选任、评先评优、投融资、招投标、乘飞机、坐高铁等方面受控,有力督促了一大批老赖自动履行义务,出重拳、用狠招,强势推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因成绩突出,被省高院授予“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五年来,积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支持中心工作,全力护航G20峰会。制定了《关于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支持“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及时妥善地处理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既全力支持政府依法拆违,又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1件。强力支持“五水共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者,五年来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1件,判处100人。2016年,把护航G20峰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层层落实维稳安保责任,全面排查涉稳风险案件110件,强化信访案件预警和督导工作,推进多元纠纷化解,牢牢铸就了护航G20峰会的强大司法防线。

  深化“三缓三保”措施,依法帮扶涉诉企业。灵活应用司法强制措施,通过“三缓三保”即缓立案保发展、缓保全保经营、缓执行保生存措施,坚持差异化处置,妥善化解担保链传递和风险扩散,以时间换取空间,实实在在地帮扶涉诉实体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服务。经严格审查,五年来为涉诉企业应急转贷而变通保全措施55次,涉及贷款金额7.77亿元,依法为42家涉诉的县重点企业适用“活查封”,临时启封涉诉企业基本账户52次,帮助企业渡过危机。

  深化破产审判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和解、重整和清算对“僵尸企业”的司法救助或市场出清功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开了一个重要通道。五年来,共审结破产案件52件,盘活土地19.09万平方米,激活厂房14.37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2.50亿元。同时,通过自编自导自演法治微电影《绝地重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送微信文章等方式积极宣传破产审判工作,让社会充分认识到通过法院司法处置、进行破产重整与清算是依法规范解决企业主体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政府整合资源、引导企业转型,维护经济稳定的法治思维选择。

  深化家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列入省级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于2016年3月成立全省首家家事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家事纠纷。同时,推动县委政法委成立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暨反家暴整体防治领导小组,构建家事纠纷化解和反家暴工作多元协同新格局。2016年以来,共审理925件家事案件,调撤率60%以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个百分点。因工作出色,全省法院家事审判现场推进会在我院召开,向省内一百余家基层法院推广我院的先进做法,同时省妇联主席还带队来平参观学习先进经验。

  三、推进改革创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五年来,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以改革为动力,部署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打造了诉讼服务、联合调裁、执行事务三大中心,设置“家和”文化、“诚信”文化调裁功能区,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打造功能齐全的服务中心。对诉讼服务中心职能进行改建、扩容,设置除5个常规立案受理窗口外,增设档案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纪检监察、信访、绿色通道、12368热线、咨询、诉讼费退缴等10个窗口,从原先单一的立案功能升级到40项功能、70余项服务内容,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9.3%。

  提供内容丰富的诉讼服务。开辟智慧法院自助服务区,配备智能填单机、执行案件自助立案机,当事人、律师可凭身份证“一证扫描”按流程指引完成立案信息填写,由专人负责定时查收诉讼材料,及时予以立案。依托“浙江智慧法院”手机APP,提供案件查询、诉讼指引、开庭公告等服务,功能界面一目了然,方便当事人操作。设置法庭义工区,提供办事引导、咨询预约、信息传达等服务,并增设当事人服务区,设置手机加油站、售货机、饮水机等便民设备,为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

  建立高效专业的调裁机制。注重内在的审判管理模式改革,分别成立民商事、刑事行政再审审判团队。将民商事审判团队分为繁案、简案两个组,各配备8位员额法官,在全省率先实行彻底的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程序,提升审判效率。注重硬件环境提升,打造以“家和”为主题的调裁功能区,设置“孝道、家和、反家暴”家风文化墙和家事调解室,在调解室内设有儿童游乐区和哺乳区,处处体现司法温情;打造以“诚信”为主题的商事调裁功能区,设置“礼义、谦让、诚信、包容”主题文化墙和调解室,调解室采取“茶座式”设计,并邀请特邀调解员33名,设置特邀专家、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4个调解工作室,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主题功能化的联合调解中心。该做法系全省首创,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与推广,不久前全市法院院长现场会亦在我院召开,并被国家级和省、市级媒体多次宣传、报道。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五年来,不断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和审判职能履行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对我院专项审判工作和部分法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通过评改并进,全面提升法官履职能力与司法水平。在全省率先成立“人大政协联络办”,加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督办力度,五年来及时办理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6件。在全省率先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人数增至145名,两倍于法官人数,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48位,占总数的36%。此外,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调研监督,共召开座谈会33次,参与庭审旁听3320人次。

  稳妥推进改革,打造一流队伍。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利用“周一夜学”时间,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将正风肃纪落实到每一个人。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应有49名员额制法官的前提下,保留13个名额,为年轻法官留足空间,并确保了36名现有法官有序进入员额制法官队伍。深入开展庭审考核与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深化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经验和能力,五年来共有147篇论文、案例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我院审理的“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成功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成为温州地区两级法院历史上首个入选案例,司法影响重大。

  抓好“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于2014年10月1日,搬迁入驻新审判综合大楼,总用地面积22.9亩,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设有17个审判庭,对新审判办公大楼使用的功能定位,做到了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并充分融入平阳法制特色,它的建成充分体现了我县法治文明的进步与提升。同时,对鳌江、水头两个派出法庭建设加大投入,改善了办案装备和硬件设施,并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两个法庭均被省高院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获得了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司法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攀升,一线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高达300多件,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大、要求高,法官辞职或调离现象越来越多,队伍建设堪忧。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全社会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认识尚未清晰,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及本次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全国优秀法院”和“标杆窗口”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自觉坚持围绕中心,为平阳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宽严相济打击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依托司法大数据密切关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妥善审理好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款、金融借贷等案件,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法保障“大拆大整”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自觉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司法获得感。完善“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优化诉讼服务。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度,加大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紧紧依靠党政支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强化统筹执行、铁腕执行、智慧执行、规范执行,确保在全省率先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自觉坚持改革导向,让司法审判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见效。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各项保障制度,强化直接言词证据,确保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努力创造庭审实质化改革平阳经验。深化推广繁简分流、庭审录音、简式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让公平正义可见可信。

  自觉坚持从严治院,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七个绝不允许”,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审判工作生态。关心爱护干警,为干警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切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全面地履行审判职责,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全力以赴打造全国优秀法院和标杆窗口,让平阳法院成为平阳的金名片之一,努力为我县党委中心工作保驾护航,为全社会公平正义尽忠尽责!为平阳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砥砺奋进!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黑恶从重”理念(见报告第1页15行):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涉枪等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从轻处理,能缓则缓,做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转化社会消极因素。

   2、“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见报告第2页18行):强化调解与及时判决相结合,防止久调不决,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完善非诉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判决时要严格依法,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要追求尽可能的合乎情理,有好的社会效果。

  3、“服务发展、平等保护”理念(见报告第3页9行):着重在企业法人的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公平审理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纠纷,同时注重涉诉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落实实体经济企业的帮扶政策,慎用强制措施,差异化处置,有帮有破。

   4、“规范协调,案结事了”理念(见报告第4页1行):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规范审理行政案件,积极运用和解方式解决官民矛盾。通过协调行政机关与涉案第三人的关系,妥善处理行政机关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实体上的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

  5、“穷尽公开,分权综治”理念(见报告第4页17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一切手段,及时采取并穷尽执行措施,要让申请人充分知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实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杜绝管理漏洞。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协助“围剿执行难”。

  6、禁止令(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而言,就是根据犯罪情况,在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事禁止令对于解决限制人身自由刑与社会防卫需要之间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7、执行出警备勤制度(见报告第4页22行):设立备勤小组、备勤电话、备勤车辆,实行24小时全天候备勤,负责公安协助控车、机场协助控人、举报人紧急举报等事项处置。

  8、“三大机制”(见报告第7页6行):2016年9月,浙江省高院陈国猛院长提出了全省法院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的要求,即构建一个除审判、执行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9、12368诉讼服务热线(见报告第7页11行):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畅通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由全省三级法院“一号对外、分级部署”设立的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以电话接入、语音、短信等为服务方式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

  10、“繁简分流”(见报告第8页4行):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1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见报告第9页16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报请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2年至今,全国仅有77个案例入选成为指导性案例。

  12、模范五好法庭(见报告第10页3行):浙江省高院在全省235个派出法庭中,评选出70个审判质量和效率更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更强,物质装备更好,内部管理更严,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模范标杆作用的派出法庭作为“模范五好法庭”。我院鳌江、水头法庭均被评为模范五好法庭。

  13、“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别(见报告第10页15行):“基本解决执行难”所针对的“执行难”是指由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有关方面拒不协助执行、执行机制不顺畅和执行人员自身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财产查控、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能够解决上述原因导致的“执行难”。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案件都能成功执行。因为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正常商业风险、市场交易风险的体现,法院也无法解决,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属于“执行不能”,不应归属“执行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