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平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平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作为地方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任务是:依法受理和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并通过审判和执行惩处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4,021.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21.24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2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2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4,021.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20.7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65.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72.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9.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3,267.7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6 %。,主要是因为2016年对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增加了2016年度的预算收入,增加了预算了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
支出3,720.73万元,占9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2万元,占0.86%;其他支出265.69万元,占6.6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91.30万元,2016年决算为215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进行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1.43万元,2016年决算为5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持(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25.00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151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进行预算调整。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4.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进行预算追加。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持(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265.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进行预算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21.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74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邮寄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当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安排出国学习计划。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2.36%。主要用于上级法院或其他县市兄弟法院来我院的办案、政策调研、交流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数量减少,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860人次,共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2.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4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执行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法院接收案件数的大幅增加导致法院办案业务用车次数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平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和所属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9.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35.78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是2016年法院相对2015年收案数量大幅度的增长,导致法院的办案经费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平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平阳法院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无。
其中,无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无项目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无,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无,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无,完成绩效情况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