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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2453号 余尚和 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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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2453号

四川省合江县甘雨镇庄子村二社47号余尚和:

  本院受理原告苏小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余尚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小春39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余尚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99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