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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1275号 薄德宇 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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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275号 

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汪岗村毛圩组薄德宇: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清玉脚手架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薄德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安市清玉脚手架经营部租金、运费及经济损失共计5474元;二、驳回原告瑞安市清玉脚手架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薄德宇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8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