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326民初1034号 周丽丽 判决材料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034号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朝阳路8号502室周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意龙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周丽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丽丽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之内赔偿本院(2019)浙0326号破2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全体债权人57077元,并归入破产企业财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元,由周丽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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