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0326民初5974号 秦国冲 撤诉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浙0326民初5974号
贵州省凤冈县王寨乡官塘村水银沟组6号秦国冲:
本院受理原告梁宗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26民初59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梁宗国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梁宗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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