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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3468号 胡建军 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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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3468号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溪尾田墘里24号胡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胡建军承担。本案于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的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67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