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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4274号 五常市民乐朝鲜族乡金达莱米业有限公司 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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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4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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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豪正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8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鳌江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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