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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1258号 苏志泳 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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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258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强立集体职工宿舍东兴路156号苏志泳:

  原告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井公司)与被告苏志泳、苏尔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苏尔俊、苏志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141892.41元及利息(以141892.4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7年12月29日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2018年8月20日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9元,由被告苏尔俊、苏志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88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