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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1890号 韦明、张云 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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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890号

安徽省临泉县韦寨镇韦庄行政村后韦村73号韦明、张云:

  原告温州市精彩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韦明、张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韦明、张云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之内赔偿本院 (2019)浙0326破1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全体债权人86242.63元,并归入破产企业财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6元,由韦明、张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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