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3550号
贵州省金沙县太平乡跑马村大岩上组刘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孙元祥诉被告刘玉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26民初35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孙元祥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孙元祥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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