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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4268号 黄增荣 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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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4268号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彩塘居委金三和兴东二路13号黄增荣: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黄博文与被告黄增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 请求人民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602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LPR)赔偿自2020年6月23日(首次要求履行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期间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于2021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88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