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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可否出租?临时泊位能否改建?平阳一业主状告房开要求返还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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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来源:

  一小区业主认为房开公司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并将小区的临时停车位改为绿化设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起诉要求房开公司及时退还地下室车位(包含人防车位)给业主及恢复地面车位。近日,平阳法院审理这起车位纠纷案件。

  陈某是平阳县昆阳镇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小区内设有地下停车位599个,其中包括152个人防车位,另小区原规划在地面设有14个临时车位,但现已全部改为绿化设施。陈某在当初购买商品房时,并未购买或租赁车位,地面的临时车位无法使用让他日常停车非常不便。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开公司在出售小区商品房时,已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归公司所有。另根据法律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且小区人防车位均不计入容积率,亦未计入小区公摊面积。因此,房开公司对涉案小区地下室配备建设的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另原小区地面车位已全部交由小区物业处理,房开公司对此并无处分权,陈某可另行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