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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买的房子一直被用作电话基站 房东夫妇起诉通信公司要求搬离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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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来源:

  钟某和黄某夫妻二人十几年前买的房子,被通信公司租赁作为电话基站,可租赁期满后,通信公司却迟迟未搬离。为此,夫妻俩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平阳县法院鳌江法庭调解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2009年9月,钟某夫妇购买了位于萧江镇的一间落地房,当时,这间房屋已出租给某通信公司用于建设电话基站。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内房屋如发生产权转让,该租赁协议转移给承让方并保证该协议在租赁期内继续有效。房屋的租期为10年,自200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止。钟某夫妇购得房屋后,也一直继续履行该租赁协议。

  然而,租赁协议到期后,通信公司迟迟未搬离,也未支付租金。钟某夫妇多次要求通信公司支付超期租金并腾空房屋,但双方始终协商不下,这一拖又拖了几年。今年9月,钟某和黄某来到鳌江法庭,起诉通信公司。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联系通信公司,对方表示愿意配合拆除设备及腾空,但租金要等拆除、腾空完毕后支付。钟某和黄某则要求通信公司先付租金再拆除。

  因此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鳌江法庭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信公司自愿腾出房屋内所有移动设备,拆除阳台上基站天馈线塔桅、楼下围墙边空地接地线和地埋引入,同时支付钟某夫妇租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