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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4163号 朱元生 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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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4163号

安徽省滩溪县双堆集镇芦沟村朱池庄朱元生:

  本院受理原告许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称:1.判决被告朱元生立即偿还欠款105405.83元及由此造成经济损失计利息(以105405.8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朱元生承担。本案于2021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的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67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