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326民初1521号 陈林、李知篷、谢跃宗 撤诉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521号
贵州省清镇市犁倭乡界山村界山组陈林、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西山巷23号李知篷、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路南村谢圩组18号谢跃宗: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玲与被告陈林、李知篷、谢跃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26民初152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美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吴美玲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367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