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326民初1524号 贺玄、方格、姜文忠 撤诉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5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四川路309号宏瑞新城1幢2单元0502号贺玄、湖北省罗田县平湖乡大垸村二组方格、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尹集镇尹北村九组姜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玲与被告贺玄、方格、姜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26民初152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美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吴美玲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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