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326民初1525号 张飞利、刘亚新 撤诉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326民初1525号
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瓦屋下村七组156号张飞利、山东省单县高老家乡刘寨行政村刘寨村27号刘亚新: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玲与被告张飞利、刘亚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26民初152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美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吴美玲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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