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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新房被水泡 楼上邻居和物业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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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来源:

  因为楼上住户水龙头没关,导致楼下住户家中严重漏水。将楼上住户告上法庭,楼上住户表示也很委屈:明明自家的总水阀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是物业未保管好楼层水管井防护门的钥匙,导致总水阀被他人打开。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张某(化名)夫妇在平阳县水头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紧接着安排工人装修。2019年年底,张某发现天花板漏水,吊顶、木地板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排查后发现是楼上住户林某(化名)忘记关水龙头了。

  “我还没入住,屋里水龙头是不是开着也没注意看过,我之前去过一次,没漏水的,我这一户外面的总水阀肯定是关着的,后来不知道谁给开了。”林某表示,每一层都有水管井的防护门,是物业没有保管好楼层水管井防护门的钥匙,才导致自己家总水阀被他人打开。但因物业未登记钥匙借用情况,且水管井的防护门周围也未安装监控,实际情况无法查清。

  小区物业认为,物业公司对林某房屋内部不享有管理的权限,无须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在发现漏水后,也已及时通知林某及张某夫妇,自己无须担责。张某夫妇同林某、小区物业协商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将林某、小区物业一同告上法庭。

  经审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林某、物业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另认定原告张某夫妇各项损失22297.60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林某、物业公司各赔偿张某夫妇损失1114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