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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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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来源:

  根据县委部署,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法院进行了巡察。2021年5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和专题会议,深刻反思检讨,明确“六见”整改要求,迅速提高思想重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研究出台《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确定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保障整改工作高效推进。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严格执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工作模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填报整改进度表等形式,每半月跟进了解整改进展,督促落实整改举措,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巡察整改期间,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8人,挽回经济损失230元。建章立制10项,其中制定制度8项,修订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新时期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执行办案管理模式。规范案件办理流程,联合执行外包团队完善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机制,制订规范化文书送达流程,并将文书送达的规范性列入外包人员考核,确保执行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送达。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执行案件文书送达情况,2016年以前执行规范未对送达提出时限要求,2016年以后已基本做到规范送达。强化流程节点管理,依托智慧执行2.0系统,加强对执行节点的录入及审批管理,落实专人审查机制,确保执行节点及强制措施准确无误。坚持在全面推行执行分段工作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细化办案流程及节点要求,实现执行案件分段执行、繁简分流、集约办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2例执行系统存在操作不当问题,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并得到当事人谅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确认无其他案件存在操作错误情况。对操作错误的2名经办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严肃要求其规范工作流程、注意工作细节,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二)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款发放机制,召开局务会议明确要求执行款必须在30天内发放完毕,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出账的,须经执行局局长审批后方可提存,待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10日内发放完毕。优化办案办公平台,设置超期案款提醒功能,避免执行款超期发放。出台《平阳法院执行局执行款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成立由执行局局长、教导员、内勤为成员的案款清理督办小组,对未出账执行款进行分类梳理、限期清理、每月通报。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执行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规范化建设。严肃责任追究,对非因客观原因执行款无法出帐,经督促未按期整改的,对案件承办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整改以来,执行款账户未出账款清理率达75.15%,超一个月未发放案款均已提起延缓发放审批程序。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执行案款发放情况,未发现违反规定情况。

  (三)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秘书各1人,明确岗位职责,确定民事条线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行政条线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刑事条线每月召开不少于2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抽查各条线专业法官会议记录以及讨论案件卷宗附卷情况,深入了解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优化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效衔接机制,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除特定的六种情形外应当有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否则不予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规定。严格要求本院各部门按照文件实行,旨在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以此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专业咨询、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的功能作用。

  二、关于对执行难问题破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拒执打击力度。深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刑事惩处力度。2021年6月14日,在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协商拒执移送标准后,召开联席会议,提高拒执移送效率。

  (二)发挥拒执犯罪侦查中队作用。坚持公诉与自诉并重,常态移送拒执线索,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刑事惩处力度。为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提供必要材料,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对不配合律师调查令调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针对构成拒执未移送情况,对2013年以来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案件。

  (三)开展拒执犯罪普法宣讲。梳理制作《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主题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开。结合法官讲法进礼堂、进企业等活动予以宣传,提升普法效果。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流程的意见》,明确接待申请、审理、报销等流程规范,避免接待费报销拖延。严格落实结算、公示等规定,规范做到每月结算接待费用,每季度内网公示,确保公务接待管理各项工作可追溯、可倒查。

  (二)加强公车维修费用审核把关。及时查明报销总额不符原因并追回全部金额,于2021年5月19日上缴国库。出台《加强车辆报销的管理办法》,明确维修内容、范围、流程及审批权限等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维修审批,防止车辆维修经手人与审核人混同。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出纳、会计二次审核确认,促进财务人员间互相制约、监督。

  四、关于案卷资料和涉案证物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强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未锁门等安全隐患,提醒干警强化思想重视,以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做到即走即关、相互提醒。

  (二)加强巡查力度。将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未锁门问题列入每周司法巡查必查项目,着力帮助干警养成好的工作习惯,确保我院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不留死角。

  (三)建立“零”通报制度。每期制作司法巡查通报,如实反映干警执行“人走门关”情况。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办公室、干警全部予以实名记录、负分管理,利用法院内网、“六微”平台向全院干警通报,提醒干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巡察整改期间,连续发布司法巡查通报3期,通报违反规定的办公室1个、干警2人。对没有严格执行要求的2名干警,由部门负责人、政治部主任、分管院领导逐一予以谈话教育,提醒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存储室等特定场所整顿改造。购买证物架,对证物存储室内所有证物重新进行清理、核对、登记后上架由专人保管,加强规范管理,避免遗失错漏。2019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涉案证物均公安机关扣押后统一交由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管理,大幅提高证物保管安全水平。

  五、关于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明“一岗双责”。党组书记、院长高度重视,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的1名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严肃要求其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范谈话形式、谈话记录,根据干警特点,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二)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回头看”。对2015年以来留存的969份谈心谈话记录逐一进行检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综合中央、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谈心谈话的规定要求,及本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谈话原则、“必谈”情形、谈话范围、谈话次数、谈话要求等内容,确保谈心谈话工作规范开展。

  (三)加强谈心谈话工作专题教育。结合“周一夜学”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五个必谈”。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专题培训,党组副书记作为主讲人,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指导,要求谈话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的心态抓好落实。

  (四)落实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月报制度,每月22日前督促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提交谈心谈话记录。结合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及“回头看”检查结果,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不规范情况的16份记录全部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开展谈话。

  六、关于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司法雇员队伍情况分析工作。梳理现有司法雇员队伍人数、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学历情况及离职情况,分析司法雇员队伍特点,并从适应政策导向、用工指标有限、人岗相适更强等方面分析外招人数较少原因,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建议逐步提高司法雇员外招比例至20%,并报院党组讨论研究。目前我院司法雇员分布为内部监督1人、档案管理2人、司法鉴定1人、负责立案、送达、庭审记录、扫描装订归档卷宗等审执业务辅助类工作36人。

  (二)明确对外招聘聘用干警的工作导向。制定《平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统一招录要求、招录流程。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已通过对外招聘聘用干警8名。

  (三)强化司法雇员队伍管理。研究制定《平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雇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司法雇员岗位职责、等级及技术标准、定级与晋升流程、奖励与惩戒机制、薪资待遇等内容,推动司法雇员制度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司法雇员队伍管理。

  七、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明组织纪律。由专职司法监督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组成谈话小组,对2015—2019年出国(境)超次数的干警进行再教育、再提醒,着重强调审批、报备及每年至多出国(境)1次等要求,避免错误再次发生。加强对在岗证件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提醒,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做好出国(境)初审和证件管理工作,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二)开展干警因私出国(境)回头看活动。对2015年以来110人次的干警因私出国(境)记录进行“回头看”,形成专题报告,明确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工作计划、管理要求,并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予以通报。

  (三)强化学习教育。对照《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梳理制作《因私出国(境)工作导读》《因私出国(境)流程表》,对办理证件环节、移交证件环节、办理出国(境)手续环节及违规处理进行详细解读。结合夜学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利用法院“六微”平台推送,强化干警学习理解,方便干警留存对照执行,促进因私出国(境)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八、关于对审计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案款清理工作。制定《关于印发案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未出账诉讼费、未入账执行款进行分类梳理,限期清理。定期通报诉讼费清理情况,大幅减少诉讼费沉淀款。截至目前诉讼费账户余额主要来源未结案件及部分未提供退款账号且无法取得联系案件。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在达到一定年限后统一上缴国库。逐条核查不明来源未入账执行款,对经反复核查后基本确定无主款项已按照规定及时予以结算、退还或上划财政。制定《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诉讼费用预收、结算和退费管理机制,做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充分运用法院微信公众号、《新平阳报》等平台,发布《平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案款清理的公告》,并在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专人、专用电话接待办理退款业务。

  (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定期公示制度,统计分析院领导办案情况并制作表格,逐一发送院领导,上传法院内网予以公示,督促院领导带头办案。研究出台《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7月4日出台,释明“四类案件”的具体含义,细化监督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流程,规范监督管理方式,压紧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细则明确规定院庭长应当积极带头办理“四类案件”,也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直接参与“四类案件”审理。健全完善追责机制,明确标注主体,确保监督过程及结果留痕可见,实现各方责任清楚,边界清晰,确保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县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长期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思想防线。二是持续跟踪问效,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在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查摆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堵塞漏洞、正本清源的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举措,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用力深整实改,确保纪律作风有新转变、队伍形象有新展现、核心战斗力有新增强。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保障中心大局。坚持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认真总结此次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改进和推动全院工作的强大动能。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司法公信力水平的衡量标准。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主责主业,主动将其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全力提升审执质效各项考核指标。带头落实支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服务举措,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与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3889696;邮政信箱:平阳县人民法院(邮编325400,信封上请注明“对平阳法院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pyfyzzb@163.com。

  中共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