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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股东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来源:

  

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提起诉讼

案例类型:股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章某经协商以69980元价格受让温州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约定先支付30000元定金,如7天内营业执照无法转让,则无条件退还转让费30000元。另约定,过户完毕后付清余款。但被告收取30000元定金后,一直未按约定期限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认为,被告以其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双方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0元并依照定金罚则赔偿原告李某30000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被告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被告收取30000元定金,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现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20%即13996元(69980元*20%=13996元)。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定金共计43996元。

【分析及对中小投资者的建议】

中小投资者在转让股权前需要综合考虑股权转让的风险。投资者不仅需要考虑考虑股权的价值,即股权的登记价值并不意味股权的实际价值,股权的价值应当综合衡量,其实际价值反映的是公司的固定资产、负债、债权、盈利能力等多项因素,此外,还需要考虑协议签订后自身的履行能力,包括财务情况、对公司管理能力、投资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