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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来源:

典型案例:平阳法院通过诉中示范调解集中解决大量逾期交房违约难题,为购房者权利保驾护航

【关 键 词】:示范调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逾期交房违约

【受理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平阳县“鳌江某园”小区

【涉及案号】(2022)浙0326民初1044号、(2022)浙0326民初1045号、(2022)浙0326民初1137号、(2022)浙0326民初1223号、(2022)浙0326民初1289号、(2022)浙0326民初1323号、(2022)浙0326民初1324号、(2022)浙0326民初1353号、(2022)浙0326民初1359号、(2022)浙0326民初1565号。

【案情简介、调解】

2022年2月,鳌江法庭立案窗口收到一批涉及“鳌江某园”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诉前调解后,双方意见较大,未能在诉前调解阶段解决矛盾。进入诉讼阶段后,承办人考虑到该小区案件量较大,体现出抱团诉讼的特征,积极与购房者一方进行沟通,了解购房者核心诉求,查明逾期交房原因,理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责任分配,结合双方的买卖合意与法律规定进行科学的调解工作,避免大量诉讼案件对审判工作造成影响,满足群众真实合法意愿,体现公平正义。

涉案(2022)浙0326民初1223号具体案情:2019年4月27日,原告陈某向被告平阳华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鳌江某园”2号楼1801号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的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亦未支付相应违约金。2021年9月10日,原、被告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65636.98并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居中调解,比对大量同被告的相似案件,找出类案相同点,确定调解方针,最终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2022)浙0326民初1223号民事调解书,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调解方式顺利完成上述一系列矛盾较大的涉房案件的结案工作,有效缓解鳌江法庭的审判压力。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普遍将房地产视为生活稳定的基础,房地产行业炙手可热,涉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水涨船高。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高价值、长周期、涉及群体广的特点,一旦开发商与购房者产生逾期交房违约等矛盾,更加难以化解。

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法庭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治理者的身份参与到涉房纠纷的调解中,从矛盾较大难以在诉前调解阶段予以化解的纠纷切入,直击痛点,关联类案,一举完成多个类案的纠纷化解工作,探索“矛盾较大案件的类案调解”新模式,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