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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季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例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来源:

买A品牌地板却收到B品牌 货物仍归买家 退赔五万余元

进了品牌店买到的却不是该品牌的地板,消费者要如何维权呢?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曾某因新房装修需要,到招牌名为“A地板”的平阳某建材商行处购买木地板,工作人员杨某向其出示了自己写有A地板(平阳总代理)的名片,并推荐了一款样品,其间未说明地板的品牌。曾某在还价后,最终以300元/㎡达成交易,杨某交付《A地板销售订货单》,确认曾某应付款价格为24881元。该木地板后于2021年1月安装完毕。

2021年5月,曾某发现安装完毕的木地板没有A品牌的logo,才知道自己收到的并不是A品牌,但她多次联系杨某,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故曾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局在调查后向商行出具处罚决定书,商行缴纳了罚款。

曾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商行和杨某按照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规定三倍赔偿,并拆除取回已安装完毕的木地板。

商行负责人答辩称:店铺内经营A、B、C品牌的木地板,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曾某购买的木地板是B品牌,但曾某也未曾要求购买A品牌木地板,且商行在送货上门时已说明品牌,曾某签收验货认可后才安排工人安装。

因双方均同意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和商行同意向曾某退还货款24881元、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并支付其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合计54881元,分期偿还;木地板和龙骨、辅料归曾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