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法院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  -> 正文营商环境

【2022-4季度】法院创新落实机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来源:

关于深化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助力加快打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制度优势,推动商人纠纷商会解,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立足司法职能,发挥司法在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主动预防并推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1.县工商联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促进各商会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发挥商会调解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使调解成为解决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2.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落实委派调解和特邀调解机制,加强与商会调解委员会对接工作。经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3.探索数字赋能创新发展,借助“网上工商联”建设,整合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调解资源;县法院在县工商联及有条件的商会特设“共享法庭”,运用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等数字平台,便捷、高效地开展在线纠纷解决。

(二)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

4.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原则,不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产权和权益,严格遵循司法审慎介入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依法公正处理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严重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涉黑恶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审慎处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

6.健全市场主体司法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的功能,加强对陷入困境但具有经营价值企业的保护和救治,助力市场主体重获新生和有序退出。积极探索建立“府院破产联动机制”,研究综合治理企业困境、协同处置金融风险的方法和措施。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制定细化制度,给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东山再起的机会。

7.依法灵活适用执行强制措施。改进涉企执行办案方式,依法慎重、恰当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声誉的影响,维护涉案企业合权益。依法用好用足各种强制执行措施,针对“执行难”问题,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三)加强法治宣传和服务

8.县工商联在工作中应主动对民营经济发展动向、行业纠纷进行动态排查、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县法院与工商联加强协作,采取积极措施,通过“院企联系一对一服务”、开设涉企服务专线电话、法官入企授课、发送司法建议、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预防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和诉讼风险。

9.县工商联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主动搜集和整理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并在县工商联职权范围内予以解决;对于涉及司法政策、裁判尺度等方面的问题,工商联应及时提炼,将代表性典型性问题向县法院反馈,县法院及时回应。双方共同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0.县法院、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

(四)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1.县法院和县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着重在案件受理、财产保全、刑事打击、执行程序、破产重整等方面,完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研判纠纷类型特点、规律和问题,组织开展涉企服务活动等。

12.县法院民二庭、县工商联会员科分别作为对口联系部门,确定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协调。 

13.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财政补助、商会会费、社会捐赠资助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强化商会调解的经费保障,视情对表现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