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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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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来源:

  为有效吸收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自2023年4月25日起将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由30件提高至60件。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