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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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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来源:平阳法院

  2018年8月2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2023年8月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所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将依法自动注销,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丁春玲(女) 孔美云(女) 毛海青(女) 包邦国

  叶彩珠(女) 申丽丽(女) 白永昌 吕少青(女)

  吴宗越 张莹(女) 张喜 李斌

  肖云海 肖丽君(女) 陈文君 陈尔贺

  陈丽桦(女) 陈来微(女) 陈宗力 陈宗乐

  陈盛熙陈蓓蓓(女)林宣钱郑哲(女)

  郑慧文(女) 金珍琳 钟炳斌 章志明

  章朝阳 黄益厚 雷聪 廖洪进 蔡婷婷(女)

  特此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司法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