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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法院发布第一期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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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来源:

  【案例六】

黄某某拒不腾空房屋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键词:拒不腾空;对抗执行;拒执罪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黄某某因皮革生产需要,向金某某购买鱼油。经结算,黄某某欠金某某货款共计17.8万元。而后金某某多次催讨,黄某某均拒不偿还。金某某遂于2016年3月9日,将黄某某诉至平阳法院。同年4月27日,经该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但被告黄某某没有按期履行。经金某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二、执行结果

  平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屋查封裁定书、限期搬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黄某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产、搬出房屋。2017年7月7日,该院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坐落于平阳县水头镇的一处房屋进行查封。其后,被执行人黄某某未经该院同意,私自撕毁封条并让其年迈母亲吴某某居住其中。执行干警遂将黄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迁出房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

  三、典型意义

  当事人应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如实报告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拒不交出车辆、拒不腾空房屋、擅自转移财产等行为均有可能被判刑。本案当事人黄某某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名下尚有房产,有能力偿还欠款而拒不履行,拒不腾空房屋,致使法院无法顺利执行。黄某某的拒执行为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及时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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