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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法院发布第一期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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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来源:

  【案例十】

冯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基本生活保障

  一、基本案情

  冯某(男)与张某(女)家住农村,双方于1988年经人介绍认识,1989年根据民俗结婚,2000年6月16日补办结婚证,婚后生育二女。2020年9月,冯某起诉请求判令与张某离婚,分割夫妻共有的小型客车、分担共同债务16.40万元。

  二、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中,到庭的张某表示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但其因宫颈癌进行子宫全切术治疗11年,身体状况不佳,还患有抑郁症,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后无法维持个人生活,而冯某手上有拆迁所得款19.83万元及女儿订婚男方赠与的彩礼钱19万元。冯某则表示坚决要离婚,拆迁所得及女儿彩礼已用于还债及生活开支,目前也处于负债状况。为此,法官多次主持调解、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冯某认识到夫妻之间应尽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张某的基本生活应得到一定保障,于是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冯某支付张某生活补助费3万元;车辆归冯某所有,夫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由冯某承担;冯某、张某现居住的老房子归张某所有,相邻的半间宅基地使用权也归张某所有。

  三、典型意义

  婚姻生活中,妇女往往付出较大的心血,有些甚至为了家庭和孩子严重脱离社会。国家、社会和家庭要关心妇女的生活,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农村群众对此认识不足,本案的调解对于群众了解、认识这一法定义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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